3200元=生命
无意触怒火神君,求生寄予医院门;钱啊钱啊孩的命,苦等苦捱救儿人。
又是一个苦命的人,又是一个缺钱不保命的人。救死扶伤,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,在有些地方,确实是太遥远、太遥远的故事了。
抢救手术费用5万元,限某日交齐,否则,不予手术。5万元,对于中等以上家庭人员的收入,应当不是难事。但是,对于低收入的家庭,可能就如登天了。
国家性质的医院,应当是人民的医院,有困难的人民无钱救命时,也可以按照“规定”,见死不救么?
你可能有理由:先救了,事后医疗费用可能收不上来,为了国家和人民不受经济损失,患者可以死,但不能冒险先行抢救……这是什么逻辑?这还是人民“向往的人民医院”么?是否应当将冠名“人民医院”的人民二字去掉为好啊,这样会更便于维护国家人民医院的经济利益呀!
这个被烧伤的孩子,如果不是被当地的媒介知道,如果不是众多的,善良的草民知道,如果不是那位心地善良、漂亮的女孩知道,在医院最后通牒的前夜,及时将差额3200元人民币帮助无偿交齐(此时,孩子父母落泪了,我看着荧屏也落泪了),后果是什么?地球人都知道。
我是粗人,我书念的不多,冠冕堂皇的大道理懂得不多,我的话读者根本不用介意,也不用对号入座。我不明白,抢救手术费用5万元,这5万元是手术时,所消耗的各种材料费么?费用真的就必须这么高么?如果特例特办,照顾了贫困的人,救了苦难人的一命,会遭天谴么?
人民是国家的主人,医院是主人的医院。请问:人民包括不包括贫困的老百姓?
“人命关天”这句话,脑瘫的人都明白。你还有什么事情比“关天”的事情大?
当地的政府,那些人民的老爷们,为什么就不能建立一种救人的机制呢?为什么低层的老百姓,有了困难就要求助于媒介呢?为什么很正常的事情不正常,媒体一介入又正常了,这正常么?只要老爷们能实实在在的,为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着想,不要说叫你们老爷,叫祖宗也不为过啊!因为祖宗在天有灵,也只能庇护庇护,可老爷却还能办点实事啊。当然了,这得老爷愿意办才行…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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